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02执恢34号之二,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达国用(2001)字第2740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05255号 |
张琳琳 |
商业 |
511721100021GB04400F00010002 |
达县南外镇新桥街55号(B幢3,4,5号) |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