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受遗赠)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冯昌伦 | 冯明荣 | 冯明荣 冯明曲 冯明强 冯 平 | 冯明曲 冯明强 冯 平 | 达房权证亭子字第000659号,达国用(2005)第01063号 | 达县亭子镇老街28号 | 108.15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东部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18-5106219
达州东部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