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怀平,李小玲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21)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004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失效。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怀平,李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