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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镇葫芦社区安民寨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时间:2024-06-28 16:28:07 来源:地勘矿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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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镇葫芦社区安民寨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DSKP)〔202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镇葫芦社区安民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出让人委托对以上采矿权组织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地理位置

开采矿种

拐点坐标

矿区面积

(km²)

开采

标高

(米)

保有资源量(万吨)

开采方式

生产规模(万吨/)

出让

年限(年)

资源开发

利用情况

出让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

是否设底价

竞买保证金(万元)

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镇葫芦社区安民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达州东部经开区(原达川区)麻柳镇葫芦社区

建筑石料用灰岩

详见《出让文件》

0.3355

+774

+555

1289.7

露天开采

130

9

空白区

新设

2180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

政府设置底价

2180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二)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该矿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从吊销之日起至提交申请之日未满2年的。5.其它依法禁止参与竞买情形的。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竞买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1.足额缴纳2180万元竞买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竟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采矿权的定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时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2.有关书面承诺。须提交书面承诺的具体要求及有关模板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时间:202473010:00(拍卖会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地点:四川省达州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

四、申请竞买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须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等

已完成用户注册的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72917:00之前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通过系统提交竞买申请。通过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72917:00

已提交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当日2024730日)9:00之前将竞买申请文件原件现场提交至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B-17室,未按时提交原件的视为自行放弃竞买资格。

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2473010:00前自行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带到拍卖现场(打印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五、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市政府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报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政府底价)。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建设银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荷叶支行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农业银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达州通川支行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工商银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市分行海棠湾支行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七、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相应环节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公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支付相关费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黑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九、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可能存在重叠。竞得人须出具不影响油气矿业权人权益的书面承诺,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遵守。

(二)地质构造、矿产资源赋存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和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勘探报告》及相关资料所载明矿区范围的资源量、品位及矿体赋存状态等仅代表现阶段的认识,可能会因进一步的生产性勘探和开发而发生一定变化。对此,竞买人需认真考察,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详细参阅矿区有关地质资料,到实地进行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对此,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四)竞得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竞得后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开采所需其他有关部门手续的相关要求,以及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可能存在认定是不宜开采或者因政策的新变动导致不能开采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应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资源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本出让采矿权的所有设定条件和情况无异议,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储量、矿权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十、竞买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该拟设采矿权系优先保障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万达开绿色智能铸造产业园项目等重点项目砂石需求,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所开采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须优先用于保障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万达开绿色智能铸造产业园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砂石,并由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管理;如因岩层变化导致相关指标不能达到重点建设项目用料要求的部分矿产品,确需对外销售的,须经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对外销售。

(二)本次出让的仅是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出让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它规费、税费、拆迁补偿费用等。

(三)该拟设采矿权涉及的原达县豪翔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原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烂泥沟灰石厂采矿权已注销。原达县豪翔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人与达川区葫芦乡西灵寺村四组、达县葫芦乡八村四组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费用共计66.17万元,该笔费用不计入采矿权出让收益,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另行支付给原采矿权人,并办理相关手续。(原采矿权人竞得除外)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原达县豪翔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拆迁费用1285.1995万元),以矿区外延300米安全间距内的农房、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拆迁费用532万元的拆迁安置补偿,由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共计1817.1995万元人民币,不计入采矿权出让收益,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另行支付至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指定账户内。

(五)采矿权竞得人未按约定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原达县豪翔矿业有限公司土地租赁费,或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将竞得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市政府有权重新对该宗采矿权组织出让。

(六)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地、用林、水保、环评、安全生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相关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资料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明确的开采方式和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切实做到边开发、边治理、边修复

(八)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照国家、四川省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以矿产资源清洁高效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采用高效、安全、节能、环保、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使生产中粉尘、废水、噪声等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切实把绿色矿山建设融入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个环节。

(九)采矿权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投产。逾期未投产的,除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外,市政府将无偿收回采矿权并重新公开出让。

(十)采矿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服务年限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者有效期限到期的,均需要停止采矿活动。采矿权有效期限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设置(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由审批登记发证机关按照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法决定,采矿权人应予以配合。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和口头竞买申请。凡参与竞买的申请人须对本公告、出让文件、采矿权详情全面了解、完全接受、不持异议,必须承认起始价,报价规则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可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下载〕,申请人应认真审阅、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拍卖出让文件的详细内容及有关要求。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并按要求完善相关事项。

(三)竞买申请人如对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有疑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如对交易平台技术问题等有疑问的,可向交易平台咨询。

1.出让人: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243

联系电话:0818-3091083

2.矿业权交易平台: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

联系电话:0818-3091342(组织科)

0818-3091351(信息科)

(四)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官网(http://www.mnr.gov.cn/)、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http://zrzyj.dazhou.gov.cn/)、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同时公开发布。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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