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过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的政策解读
近期,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了《达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过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现就制定背景和政策、主要内容等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
为强化相关部门(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协同管理,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性和严肃性,落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决策,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汲取事故教训做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工作要求,结合《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共八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适用于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对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设项目(不含景观类)在实施过程中开展协同管理工作。
(二)将建设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协同管理,重点明确规划、施工许可阶段,建设施工阶段,规划核实阶段的相关内容,及各阶段有关部门职能职责。
(三)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及延期作出规定。
(四)根据职能职责,国防动员、公安等参与工程规划阶段审查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各自履行其监管职责。
(五)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间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