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川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达州市国用(2011)第04884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94463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泽川
日期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