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富明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号:201405120223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富明
日期 :202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