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龙江因保管不善,将他项权证: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66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龙江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