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相峰,李知蓉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3)达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260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如下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相峰,李知蓉
日期 :202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