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贵如、刘忠玲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6)字第01572号、房产证号:201511300157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黎贵如、刘忠玲
日期 :202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