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产权证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何彪:(被继承人) 任娟 | 何俊儒 |
母亲:张大玉 妻子:任娟 儿子:何俊儒
| 张大玉 任娟
| 达川区房权证达字第201404100153号、达国用(2014)第03786号 | 达川区翠屏街道石家湾路111号恒大青年城(B幢)1-804 | 179.5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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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新政务服务大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方式:0818-2374327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