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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何俊儒)
时间:2024-09-03 14:41:10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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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产权证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何彪:(被继承人)

任娟

何俊儒

 

 

母亲:张大玉

妻子任娟

儿子:何俊儒

 

张大玉

任娟

 

达川区房权证达字第201404100153号、达国用(2014)第03786号

达川区翠屏街道石家湾路111号恒大青年城(B幢)1-804

179.57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新政务服务大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方式:0818-2374327                    

达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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