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谭程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达国用(2015)第09613号,达川区房权证达字第201501260258号
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
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丹,谭程
日期 :202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