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03执1840号之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达国用(2007)第03186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A031672号、达国用(2007)第03188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A031670号、达国用(2007)第03187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A031671号 |
龚汝健 |
房屋所有权证 |
511721100012GB02400F00010003、511721100012GB02400F00010002、511721100012GB02400F00010004 |
达县南外镇七里沟一组4-1-1(东环南路韩家巷172号)、达县南外镇七里沟一组4-1-3(东环南路韩家巷168号)、达县南外镇七里沟一组4-1-4号(东环南路韩家巷166号) |
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