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091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