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03执298号之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达州市国用(2012)第05245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117651、00031332号 |
李成平,刘媛琴 |
房屋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
511702003002GB00032F00010030 |
通川区西外新区棕榈岛2#楼3层1号 |
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