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笛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2954号;房产证号:达房权证A071053号、达国用(2013)第7832号等2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晓笛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