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任显元:(被继承人) 胡俊珍 |
胡俊珍 |
妻子:胡俊珍 儿子:任 彪 任 飞 女儿:任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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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彪 任 飞 任晓燕 |
达市权字第014173号,达州市国用(2008)第03978号 |
东城.凉水井胶房巷31#综合楼5-1 |
126.3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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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56512号,达州市国用(2006)第02536号 |
通川区城市中心广场地下1层A81号 |
38.01 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新政务服务大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方式:0818-2374327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