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1971执35820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A045845、达国用(2011)11617 |
鲁美菊 吴安波 |
住宅 |
511721100039GB02300F00010129 |
达川区南外镇新达路255号恒大品城C幢1-8-2 |
公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