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元玉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35172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元玉
日期 :2024年1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