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纲因保管不善,将他项权证号:6683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树纲
日期 : 20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