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受遗赠)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冯明林 |
冯应 |
胡玉珍 冯应 冯琴 |
胡玉珍 冯琴 |
达国用(2006)第00178号,达房权证亭子字第000781号 |
达县亭子镇中心街B幢2-6-2号 |
建筑面积:96.04平方米 |
2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东部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18-5106219
达州东部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