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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魏文瑜)
时间:2024-12-05 10:11:20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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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渠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1702616号之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达国用(2013)第08252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A072900号

魏文瑜

住宅

511721100010GB09600F00010025

达川区南外镇通达西路龙郡外滩11幢1-10-3号












告单位: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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