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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王发素、王发丽、李定清)
时间:2024-12-06 15:58:16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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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王仁山(被继承人)

李定清

王发素

妻子:李定清

儿子:王发春

女儿:王发素

王发丽

李定清

王发春

王发丽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字(2011)第016号

通川区朝办皂角垭社区二、三、五组二期安置房B1幢2单元8楼4号

113.20平方米


通川区朝办皂角垭社区二、三、五组二期安置房B1幢2单元1楼3号

111.90平方米


通川区朝办皂角垭社区二、三、五组一期安置房A幢4单元1楼2号

76.01平方米


王发丽

李定清

王发春

王发素

通川区朝办皂角垭社区二、三、五组一期安置房C幢6单元4楼6号

83.80平方米


通川区朝办皂角垭社区二、三、五组二期安置房B1幢2单元2楼3号

111.90平方米


通川区朝办皂角垭社区二、三、五组二期安置房B1幢2单元7楼2号

114.86平方米


李定清

王发春

王发素

王发丽

通川区朝办皂角垭社区二、三、五组二期安置房B2幢1单元8楼2号

114.86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新政务服务大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方式:0818-2374327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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