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潘百川(被继承人) 程 琼 |
程 琼 潘宸宇 |
父亲:潘黎光 母亲:吴云芝 妻子:程 琼 儿子:潘永年 潘宸宇 |
潘黎光吴云芝潘永年 |
达房权证南外字第A034703号、达国用(2011)第04055号 |
达县南外镇新桥街53号1-3-3号 |
106.9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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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1)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273号 |
达川区翠屏街道戛云路456号5栋(幢)3单元5楼2号 |
75.67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新政务服务大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方式:0818-2374327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