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02执恢436号之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A064015
邵永梅
房屋所有权证
511721100039GB04600F00010021
达县南外镇新达街25号B1幢4-5轴
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