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华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通川区国用(2013)第09118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小华
日期 :2024年12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