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近华因保管不善,将通川区国用(2001)字第01105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近华
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