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702执恢551号之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0187号 |
邓生高,陈明梅 |
房屋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
511721100039GB05200F00020006 |
达川区翠屏街道仙鹤路777号(洲河湾)4-1-3-15 |
公告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