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承江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1(2024)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4230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郝承江
2024年 12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