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20)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2311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梅
日期 :20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