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忠珍、周彦森因保管不善,将抵押:20141205016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忠珍、周彦森
日期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