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思铭因保管不善,将达川区房权证达字第201511180163号、达国用(2015)第119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思铭
日期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