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勤、刘多全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201503180120号、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5)字第051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小勤、刘多全
日期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