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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苏顺明)声明
时间:2025-01-26 14:02:26 来源: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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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顺明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为:竹集建(1992)字第05102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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