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顺明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为:竹集建(1992)字第05102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顺明
2025 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