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兵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49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华兵
日期 : 20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