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祖渠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377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祖渠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