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保管不善,将土地证达国用(2011)第02227号、0140001077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办,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