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君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号:201504220037 达州市国用(2016)第044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小君
日期 : 20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