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刘芳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房权私权字第00072942号、达州市房私权共字第000029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建、刘芳
日期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