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传波、吴传勇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165373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办,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传勇、吴传波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