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雄志因保管不善,将预告:201703010321号、川(2017)达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652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烈强 代
日期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