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衡胜、刘晓兰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683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衡胜、刘晓兰
日期 :202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