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巧;唐富琼、张文斌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号:2013041100974;土地证号:达州市国用(2013)字第01334号(房产证过户,土地证未过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巧;唐富琼、张文斌
日期 :202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