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川、姚艳因保管不善,将证件号:201312160136;达州市国用(2014)字第03567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何川、姚艳
日期 : 202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