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8—237432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唐秀丽 |
住宅 |
通川区柴园巷97号5号 |
川(2019)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506号 |
伍万国 伍思涵 |
2 |
商业 |
通川区黄泥扁1号(侨兴新城C区)C3幢负1层11号 |
达州市房权证达字第201512300055号,达州市国用(2016)第01626号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