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成伟、李汤、李雪梅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106853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郝成伟、李汤、李雪梅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