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业务>自然资源确权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何刚国)
时间:2025-04-08 15:08:39 来源: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体:
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十五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917办公室

联系方式: 0818-213720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何子华

宅基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斌郎街道办龙坪村13组(金垭镇金龙村9组何子华房屋)

宗地面积:117.15/房屋建筑面积:206.01


地号4-9-77

何刚国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5年 4 7


主办单位: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案证号:蜀ICP备19027285号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243号 联系电话:3091102 邮编:635000
单位备案编号:5117000211188 网站标识码:5117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