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联系电话:0818—237432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胡启军 |
住宅 |
达川区翠屏街道兴盛街15号(涛源.国际公寓主楼)1-5-15 |
川(2021)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373号 |
张莉 |
2 |
胡启军 |
住宅 |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惠安路104号(盛源·城市风景)A2栋1-14-1 |
川(2023)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35947号 |
张莉 |
3 |
胡启军 |
车位 |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梧桐街31号(盛源·城市风景)C1、C5负1-70 |
川(2019)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11362号 |
张莉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