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4 | 张兴弟(已故) | 靳樊
| 女儿:张茂碧 女儿:张茂珍 女儿:张茂秀 女儿:张茂玉 儿子:张茂华 儿子:张茂乔(已去世,靳樊系其独子) | 张茂碧 张茂珍 张茂秀 张茂玉 张茂华 | 川2021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35976号 | 达川区石桥镇燕子村2组 | 建筑面积: 134.28m2 独用面积:179.77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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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达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108183 达州市达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