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志育、刘娟因保管不善,将达州市国用(2010)字第0686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解押,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志育、刘娟
日 期:2025年4月14日